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力度,在全省组织实施“无白内障障碍省”光明行动。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在两年内为全省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解除痛苦,使他们重见光明,解放残疾人生产力。要切实解决全省贫困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和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各级卫生、公安、民政、残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解决好残疾中、小学生因贫困上学难问题,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特困残疾大学生资助与帮扶工作。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省扶贫助学总体规划,纳入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活动中,给予优先照顾,扩大政府基金对残疾学生的覆盖面。为解决学费和吃饭问题,将特困残疾大学生纳入省“寒窗基金”范畴和“爱心助学”活动中,确保残疾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各级残联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有关法规建设,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加快进程,落实责任,为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劳动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统筹安排,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好残疾人的文体活动,打造艺术精品,创立体育品牌,积极备战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争创佳绩。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心助残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残疾人维权工作环境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
《残疾人保障法》)的根本宗旨,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帮助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工作生活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促进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由于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刚刚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公众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还有待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要制定并落实对残疾人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要针对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压力大,择业起点低的实际困难,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变化对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带来的影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搞好服务。要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做好
《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