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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残疾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我省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关心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问题的重要性。要把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利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的各项问题,逐年加大投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工作,努力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条件。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法制建设。要把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纳入政府政策体系,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职责范畴,同步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
  二、继续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继续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最大限度地改善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突出解决好涉及残疾人温饱的扶贫解困、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等基本问题。要将对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全省总体帮扶活动中,统筹考虑,长远安排。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使他们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在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包产扶持等项工作中,对特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对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子女入学等困难。
  各级政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实现残疾人由生活救济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要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残疾人就业咨询、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促进日为契机,开展系列就业促进活动,帮助残疾人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开发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岗位。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扩大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渠道。凡是能够接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都应按1.7%的比例积极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机关,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经营收入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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