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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3]7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为提前实现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5日

            关于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时指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对于我省在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三年来,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残疾人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扶贫解围、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广大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年来省政府确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由于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加之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其他因素制约,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农村190万贫困和因灾返贫人口中,残疾人约27.3万,其中特困残疾人约11.8万;城市130万待业人口中,残疾人约30.7万,已就业的残疾人稳定性差,随时面临下岗和失业;全省近60万残疾人需要各类康复服务,其中4.5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需要治疗;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权益落实与实际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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