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逐步提高投入比重。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落实好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注重传播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和先进适用知识。大力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把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科普知识传送给农民,逐步在农村形成讲文明、学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更好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乡镇、村宣传文化中心(站)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以乡镇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农村人口体质。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全局,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真正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要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预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努力提高解决农村新矛盾、新问题的能力。
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是我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综合性措施,要以实施《纲要》为契机,推动农村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部署,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做到知法、守法、护法、用法。按照创建“六个好”乡镇党委和“五个好”村党支部的要求,着力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着力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行“乡镇政务听证”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制度,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动员全社会力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