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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九、切实增加农业投入,建立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充分利用绿箱政策,调整投资结构,增加财政的投入总量,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用好财政贴息资金,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资农业。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扶持农业的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发展生产的资金困难。积极争取亚洲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农业专项保险制度,有效规避农业风险。
  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政策
  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保护农民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制度,加强征地管理,合理补偿失地农民,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计。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力度,在总结三个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积极做好调整部分农业特产税及屠宰税的各项工作。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大力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木林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收益权,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调动林农耕山的积极性。推进海域使用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建立符合省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要继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项目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对全省农民建房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实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农村债务,遏制新的不良债务的产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常公开、真公开,提高质量,确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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