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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地搞好农业引进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吸引外商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市场,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农业项目。选择出口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地方,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与主要出口市场相适应、高起点、高水平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以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为中心,推进闽台农业合作交流,加强闽台农业产业对接,联手拓展国际市场,逐步建成产业协作强、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创办企业,从事农业开发、农产品贸易和远洋渔业生产,拓宽农业发展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业企业,扩大农业出口创汇。
  六、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搞好小城镇建设规划,解决好目前小城镇布局较分散、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集中力量建设好县城和重点中心镇。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加快培育小城镇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要以工业园区为中心,以产业为依托,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通过完善小城镇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各级政府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加快乡镇企业改造步伐,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改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为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乡镇企业发展的活力。要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业进镇和进入工业园区的用地问题,降低企业搬迁的成本。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和跨地区流动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探索与农业人口转移相配套的土地流转政策,对流动就业的农民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继续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当前要在继续清理对农民工歧视性政策和各种乱收费的同时,集中力量解决克扣农民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劳动力输入地政府要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社区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有关部门要共同配合,制定专门规划,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七、扎实推进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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