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也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必须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从投入、税收、信贷、用地、用电、流通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增强企业的带动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着重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省里继续扶持省级百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计划、财政、农业、林业、乡镇企业、渔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都要切出一块资金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市、县(区)也要因地制宜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鼓励国有、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鼓励发展民营龙头企业,引导外商和工商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大力扶持发展科技型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型龙头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与联营,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组建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和经营,增强其内在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度改造,争取上市融资,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围绕我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重点产品,依托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区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50个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带动100个市、县(区)级工业园区和一批乡镇工业小区的开发。特别要注重引进先进工艺和技术设备,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创办农产品加工园区,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巩固现有成规模的综合和专业市场,并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主产地或集散地、乡镇企业密集区、省际边界地区,再规划新建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要以增强市场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提高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商品集散、信息交流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加强批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和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现代资讯快速、便捷的作用,积极发展直供直销、代理配送、连锁超市、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提高我省农产品及加工品在终端市场的占有份额。重视发挥供销社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在农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连锁经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的经营网络。鼓励大中型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建立以配送物流、口岸物流和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辐射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和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
大力培育农村中介组织,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名牌农产品主产地为依托,发展和完善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协会成员可以是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营销大户。专业协会要适应新的形势,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优势产业的省级行业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扶持流通大户、农民经纪人队伍,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的联合和合作,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加工储运等多种经营服务。开展农村中介组织试点,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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