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从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坚持通过发展和改革的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扩大就业的关系,逐步走出一条既能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二)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并纳入对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给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各级劳动保障、计划、经贸、商业、教育、民政、财政、建设、税务、工商、公安、市政、物价、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指导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在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过程中,必须把保障群众生活、促进再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用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理解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转变观念,自强自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在有关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二、广开门路,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
(五)坚持扩大内需方针,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建设项目时,要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六)振兴现代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开辟新的就业领域。继续拓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就业渠道,努力发展旅游业,增加就业。尤其要重点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为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七)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促进与境外企业的劳务合作。
(八)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破产企业要利用其有效资产安置职工。
(九)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积极发展各种劳动保障中介服务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