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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代理财务收支。村级原有的和今后发生的各项收入,都要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代管。主要包括:村提留,即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和乡镇财政给予的补助;“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代管村级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村提留的支出,即村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支出。二是集体生产公益支出,即原有集体积累的支出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支出等。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镇农经站按核算单位分卷归档,统一保管村级会计档案。
  (四)代理提供会计信息。乡镇农经站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村会计代理制的操作程序
  根据会计代理制的内容和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以下规程操作:
  (一)做好帐目清理和交接工作。各村要将已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及时按规定处理好帐目,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搞好帐目交接,履行手续,全部清理和交接的档案资料要永久保存。
  (二)及时上交村级各项收入。各行政村要及时上交各项收入,各项收入资金应在收到款5日内上交到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禁止村级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三)村级支出实行报帐制。乡镇农经站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测算,核定各村每月现金周转数额。周转数额内资金的使用要取得合法的资金支付原始凭证,要健全手续,禁止无据付款。超出周转数额内的支出应先做出项目计划,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批准。乡镇农经站根据乡镇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按工程进度分阶段借支,村级用款后要及时报帐。村提留专项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无论使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还是使用原有的集体积累,一律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政府备案,然后实施。
  (四)乡镇农经站实行帐前审核。村出纳报帐员要将收支单据、收付凭证按月上报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进行帐前审核。涉及到超过规定限额的收付凭证,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入帐。
  (五)实行财务公开。乡镇农经站要以村为单位,按村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交由村出纳报帐员,经村委会讨论统一意见后,在村财务公开栏处按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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