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四、整治重点
(一)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病员、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太平门)没有安装推闩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违章搭建、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病员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五、整治目标
(一)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整改率达100%。
(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的时间为4月至8月底,按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联合执法、督查总结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前)。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政府负责人发表广播电视讲话等形式,广泛动员,并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重点和要求。同时要召开本辖区内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抓紧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部署。各地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