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27号 2003年4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制订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3]41号)精神以及2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8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于今年4月至8月,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为对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前几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均要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和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庆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敬华任副组长,监察、工会、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并在省公安厅消防局设专项整治指导办公室,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朱力平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