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工作,并配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四)省政府办公厅选择一部分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县级信息直报点,并根据各地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县级信息直报点必须设立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配有专职信息人员,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第六条 全省政务信息网络主要由各市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信息联系点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组成。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网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进行政务信息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创新网络活动方式,强化网络功能,增进网络活力。
第七条 省政府办公厅每年举办一次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县(市、区)和省政府部门以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部分基层信息员到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实行跟班培训。各地、各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各县(市、区)和本系统内的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第三章 政务信息质量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报送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上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送一些需要领导了解和领导需要了解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具体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心的,本地区、本部门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本地区、本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要举措,兄弟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借鉴的新经验、新做法,或对我省有影响的新动向、新情况。
第十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调研。要善于从大量的信息线索中选择各级政府领导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信息调研,向各级领导提供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省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及省辖市政府办公室(厅)每月至少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一条有价值的调研信息。各地、各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调研,也可以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委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