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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把收费审批关,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要在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对试点县农村开展“一事一议”和使用“义务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暂停追缴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工作。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不准搞突击清欠和超范围清欠,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尾欠要一律取消,尤其不准组织“小分队”搞突击催收农民欠款,更不准在清欠过程中到农民家拉粮食、牵牲口、搬家具等,或打人、关人和变相关押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强制收取。要继续做好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严禁在灾区、欠发达地区向农民搞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募捐活动。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努力杜绝涉农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四)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全面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向国务院申报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事项,并做好国务院来我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将治理水上“三乱”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继续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升级达标活动。要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和企业减负问题的措施。要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代币购物券卡工作。
  (五)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和改善服务,大力进行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今年要以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继续在省政府确定的26个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各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省级部门和行业主管为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组织和开展,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逐步向基层延伸,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参与评议的基层所站的数量要达到60%以上。民主评议行风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项目开展,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软环境,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抓重点、抓整改,注重评议效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做好民主评议代表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好年底的组织考评和纠风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行风建设与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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