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39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三日
关于福建省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保证。
(一)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乱收费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要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同时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首先在农村实行,并逐步在全省推行。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杂费。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准实行由学生自费的统一着装。城市中小学统一着装,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区)分级管理和学生家长自愿、学校自主原则,认真做好着装管理和审批工作。严格禁止任何学校强行为学生代办保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材征订目录关,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图书和音像,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要在去年试行择校生“三限”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暂行规定》,并在今年秋季招生前下发实行。要制定和规范中小学“借读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要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摊派各项费用和“搭车收费”。今年要把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要对高等学校办班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制止乱办班和乱收费的行为。要进一步清理高等学校的银行帐户,加强教育经费和办班收费的管理。要加强教育集资的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不得平调。各级政府要依照规定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的正常经费。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继续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降下来的目标,扎实地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各项工作。今年要把药品“回扣”和医生收取“红包”问题作为治理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取得实效。要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除国家统一规定可以不列入招标的药品外,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采购集中招标中标的药品。继续开展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认真查处和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取“红包”问题。要进一步开展医疗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严肃查处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违规乱作价行为。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发布和刊播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