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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市)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支撑点、壮大经济总量的增长点来抓,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壮大一批经济强县,提升一批中等水平县,帮扶一批经济欠发达县。力争全省县域经济GDP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争取一批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超过百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要分级负责,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省里和各设区市要重点抓好跨区域的交通、能源、大型水利设施、灾害预警报系统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县、乡(镇)、村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重点抓好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沿海防护林、中心渔港、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排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等项目的建设,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要发挥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扶持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农民增收中的带动作用;要突出特色,加快工业化步伐。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立足资源优势的深加工项目、与全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形成产业链的中小配套项目、具有传统工艺优势和适销对路的特色产业项目;要科学规划,提高城镇化水平。以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为重点,以国家级、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为示范,促进生产要素向“大城关”和重点集镇聚集,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带动力;要扩大开放,提升市场化程度。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面向农村、面向农产品主产地的现代流通业,建立一批能够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贸易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要激活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促进更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县域落户,做大做强一批民营企业;要加强引导,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发展非农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和劳务培训等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要创新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简政放权,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财政体制,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五)促进城市化进程。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市要围绕构建大城市基本框架,注重抓好社会事业项目、文化设施、环境设施等配套建设,加快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漳州市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档次和水平;莆田、宁德两市要发挥港口优势,以重大项目的开发推动城市发展;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要注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强化辐射和带动功能。力争“十五”后三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8%,城镇总人口达1800万人,福州、厦门、泉州基本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框架,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明确、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结构体系协调、设施完善高效的城镇体系,以及以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城市繁荣带,初步形成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等城市联盟体,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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