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十五”计划,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同时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激活各类投资主体与转变政府职能并重,注重形成发展合力,使项目引得进、留得住、长得大、带得动;坚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中小项目一起上,注重项目间的关联配套和产业群、产业链的培育;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发展,注重发挥传统产业的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生产、流通、服务同时抓,注重发挥现代流通业对现代化大生产的支撑作用;坚持内资外资齐头并进,注重投资领域的开放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坚持项目投产、续建、开工、储备滚动推进,注重项目的策划、开发、推介、协调。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富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富有生机活力的项目带动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以项目带动促进投资增长,以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根据“十五”计划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十五”后三年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长在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从2002年的26%逐步提高到2005年的30%左右。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激活民间投资主体,争取“十五”后三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外资投资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新突破,利用外资中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提高。通过拉动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使非国有经济投资年均增长13%左右,快于国有投资增速1—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争取到2005年超过65%。各设区市都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第一层面的设区市要继续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其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第二层面的设区市要着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第三层面的设区市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良好势头,促进全省投资增长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