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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削减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失效]

  19、省管车辆号牌核发及检验
  (二)审核项目
  1、工程爆破技术人员资格
  2、公务用枪购置计划
  3、民用枪支购置计划
  4、文物系统博物馆一级风险等级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
  5、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设置
  (三)核准项目
  1、出国劳务人员出境边防检查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雷)工程验收
  3、浙江省警用产品认可证
  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并入原核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
  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6、公安题材电影、电视剧本、成片以及重大案(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原核准“公安题材电影、电视剧本、成片”、“重大案(事)件的新闻报道”合并)
  7、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
  8、浙江省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核准证
  9、载运危险品或超长、超高、超宽车辆的通行证
  10、高速公路路面施工
  11、汽车教练员证
  12、电动自行车上目录
  1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1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15、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浙江省国家安全厅

  保留项目
  (一)
审批项目
  设置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地面接收设施验收
  (二)审核项目
  1、设置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地面接收设施国家安全事项初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检验
  3、宾馆(饭店)国家安全事项
  4、涉外项目国家安全事项
  5、房地产项目外销国家安全事项

浙江省民政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年度计划
  2、20—100万元库区维护基金项目审批
  3、20—100万元省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审批
  4、100万元以上库区维护基金项目审核
  5、100万元以上省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审核
  (二)下放项目
  1、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审核
  2、殡葬收费审核
  (三)不列入审批项目
  1、转业志愿兵接收
  2、复员干部接收
  3、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接收安置
  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5、军休干部护理费
  6、勘界档案验收、市级界线测绘验收
  7、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上报和接收计划
  8、取消抚恤和优待
  9、行政区划单位建制与调整
  10、地名命名更名
  11、县级行政边界争议、市级行政边界争议裁决
  12、确定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13、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
  14、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审核
  15、市级界线测绘设计书核准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收容遣送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2、20—100万元库区建设基金项目
  3、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
  4、成立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5、公墓建设
  6、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
  7、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8、台湾同胞在浙死亡丧事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尸体或骨灰运输,华侨丧事处理
  9、涉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福利机构
  10、20—100万元移民专项资金项目
  (二)审核项目
  1、库区建设基金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项目
  2、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和生产设备免交海关税和增值税
  3、国家一、二级殡仪馆
  4、报送预涉外送养材料(由原审核“生父母或监护人报送预涉外送养材料”、“社会福利机构报送预涉外送养材料”合并)
  5、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6、革命烈士追认
  (三)核准项目
  1、验收命名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
  2、验收命名省级示范社区居民委员会
  3、伤残等级评定、调整与伤残抚恤证的补发
  4、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
  5、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章程修改(由原核准“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合并)
  6、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章程修改(由原核准“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变更登记”与“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章程修改”合并)
  7、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注册
  8、涉外收养登记
  9、全省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原核准“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成立登记”、“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注销登记”、“全省性社团及地方性基金会变更登记”、“批准登记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合并)
  10、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1、全省性社会福利及救灾募捐义演
  12、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由原核准“变更福利企业”、“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合并)
  13、认定老区乡镇

浙江省司法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组建省直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审核举办《专业证书》班及《专业证书》班校外教学点的设置
  3、核准律师培训计划
  4、律师报考以及从事专门法律业务资格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
  《专业证书》验印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劳教人员劳教期限等变动
  2、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设立登记
  3、公证处申办涉外公证业务
  4、任命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员
  (二)审核项目
  法律职业资格
  (三)核准项目
  1、律师事务所年检
  2、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审验,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
  3、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5、核发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6、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员资格
  7、公证处年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四)备案项目
  1、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
  2、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资料

浙江省财政厅

  一、削减项目
  取消项目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呆账、坏账损失核销(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除外)
  2、票据管理软件
  3、省级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4、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5、中央财政扶持有关项目
  6、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登记证
  7、有关财务计划事项
  8、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9、售房价格
  10、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证书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小汽车
  2、工程审价资格
  3、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由原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国有科研机构整体转为企业”合并)
  5、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关事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7、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
  8、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国有产权转让资格
  9、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资扩股
  10、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11、清产核资的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
  12、国有产权转让
  13、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14、涉及国有股权、国有资产变更(资产提留、剥离、核销)事项
  (二)审核项目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和股权性质变更
  2、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项目
  4、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三)核准项目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
  3、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
  4、发放《票据准购证》、票据购领
  5、代理记账许可证
  6、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划转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
  9、重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结果

浙江省人事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省级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审批
  2、外语水平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点审定
  3、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审批
  4、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5、工资基金
  6、工效挂钩方案及年终清算
  (二)转备案项目
  1、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核准
  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
  二、保留项目
  (一)审批项目
  1、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
  2、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进杭调配
  3、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4、公务员录用计划
  5、组建和调整高评委
  6、出国政审
  7、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二)核准项目
  1、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
  2、非领导职务设置及破格晋升(原核准“非领导职务设置”、“省级行政机关越级和放宽资格条件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合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4、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及评审会议
  (三)备案项目
  1、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
  2、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项目
  (一)
审核项目
  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二)核准项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削减项目
  (一)取消项目
  1、工人因公出国
  2、省、部属企业职工下岗证
  3、企业职工下岗总量和核拨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
  4、过渡性调节金
  5、国有企业“工效挂钩”
  6、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计划
  7、技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不列入审批项目
  1、技校招生计划
  2、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使用
  3、培训结业证书
  4、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
  (三)改备案项目
  用人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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