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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管理松懈。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采取地方自查与省有关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市、县(市)进行自查自纠为主,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20日)。由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各类园区的设立和用地管理、土地执法、土地交易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根据下发的统计表格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上一级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在此阶段,省里组织检查组,对市、县(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对本地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写出治理整顿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省将对市、县(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上报总结阶段(7月1日至10日)。省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在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抽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写出全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经省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计划、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林、外经贸、审计、物价、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省的治理整顿工作,研究确定治理整顿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各市、县(市)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开展治理整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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