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必要性的认识,对各级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土地法制宣传教育,使依法用地和管地成为各级管理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动,实现我省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土地执法,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城市土地管理和供地的集中统一。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交易情况。新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凡未发现、未经处理或尚未处理结案的,不受时间限制,均纳入本次治理整顿范围。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在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抓好遗留问题处理和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治理整顿:
(一)各类园区用地。对象是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以及大学城、研究生城等用地。治理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园区,未经依法批准、自行设立园区或设立过多过滥、盲目圈占土地,擅自扩大规模,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违规供地、擅自改变开发用途以及开发强度明显不足、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二)非法占地行为。对象是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新增建设用地中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治理重点是通过2003年的卫星图片检查、巡回检查及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的非法用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集体土地问题。
(三)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象是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所有项目的土地供应及交易。治理重点是土地交易行为未按规定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划拨供地,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地价未经评估及未经同级政府集体审核确定,经营性用地未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在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过程中泄露标底、串通作弊、搞假招标、拍卖或挂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出让金,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