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推进财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起,自治区及市(地)两级重点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改革目标;要求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市(地)妥善处理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问题。改革初期,县、乡两级可以由当地政府决定采用国库集中收付或会计集中核算方式。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年度执行中具体落实。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至供应商。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及政策配套措施。在2003年内理顺和规范本级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脱钩、收缴分离。各执收执罚单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款时,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强化票据统管,以票控费,加强稽查。
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规范银行帐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对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推行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