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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认真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切实做到“应减必减”。对国务院和自治区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停止执行。认真做好已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管理脱节。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2003年,进一步规范县级政权机关和乡镇的政务公开,重点抓市(地)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2004年,重点抓自治区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公开的内容、数据和资料的全面、真实、公正。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行和完善各种集中审批的办法,实行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推行“一厅式”、“一站式”或“一窗式”办公,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完善服务功能。
  巩固和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四、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缴拨程序和方式,提高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约束能力。
  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提交各级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2003年,自治区级所有部门,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2004年基本做到各级各部门均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向综合财政预算过渡,硬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2号)精神,2003年自治区本级确定10个有代表性的区直预算单位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市(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办法,确定一定数量的预算单位和部门按规范化的四类帐户进行改革试点。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总体设计,预算内、外收入并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区直单位和部门视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批纳入改革试点的区直单位和部门为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水产畜牧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各市(地)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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