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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督查情况的通报

  经过近年来的整治,我省一些地方大面积、群体性使用童工和拐骗虐待童工的现象已基本得到遏制,但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仍屡禁不止,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依然严重。近几年我省查处使用童工数总量虽逐年下降,但绝对数仍较大。2000年全省查处使用童工1000名,2001年查处476名,2002年1至9月份,全省已查处使用童工378名。这次省督查组直接查获疑为童工的人数达17名。一些专业市场附近的服装、制鞋、制伞、玩具、纺织、灯饰、竹制品等加工户和个私企业,使用童工情况较为普遍。
  (二)部分地区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突出,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严重。督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有不少生产性家庭作坊,无工商登记、不依法纳税。这些家庭作坊劳动用工很不规范,存在着童工、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三合一”、严重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扣押证件、收取押金、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由于这些家庭作坊无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实施劳动保障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如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是羊毛衫加工的集散地,由于产品档次低,生产技术要求简单,一些家庭作坊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问题较为严重。这些现象的存在,既给童工问题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给查处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也造成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留下了一定的事故隐患。
  (三)身份证明管理存在漏洞。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县市的公安机关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前办理、发放身份证,出现了有的儿童去年9月份就持有公安机关去年11月30日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问题,客观上为儿童提前外出打工提供了条件。同时,在禁止使用童工问题上,输出地有关机构和组织没有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的出具不真实的身份证明,有的由村委会和公证机构出具毫无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输入地的有关监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把关不严;一些个私企业和家庭作坊劳动法制意识淡薄,劳动管理混乱,招用职工时不查验身份证明或查验身份证明不严。
  (四)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没完全到位。部分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对禁止使用童工问题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机构人员没有配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中小企业监督检查不够深入。
  此外,各地禁止使用童工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市县查禁力度大,查处实效较明显,但有些市县,工作的力度和实效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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