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200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
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意见,前段时间,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部门,对全省各地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以各市为单位,对各地贯彻实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二是在各市自查的同时,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等提供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地方和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基本情况
从这次督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之过去有了明显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力度逐年加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级政府领导较为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此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都把查禁使用童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即进行了部署。许多地方都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查处使用童工措施比较有力。2002年6月份,省劳动保障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以查禁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易发生使用童工问题的重点行业、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省劳动保障厅还专门组织3个暗访专查组,到部分市、县进行了突击检查。
三是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有了良好开端。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建立由劳动保障、法制、经贸、公安、工商、建设、税务、教育、法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劳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已开始形成。
四是严禁使用童工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各地在查禁使用童工工作上做到了综合整治和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较好地扩大了这项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