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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教学环境条件
  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学习环境。
  校外学习中心应按照主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悬挂规范标识。
  校外学习中心的专用办公场所、各类教学用房尽可能集中,不得使用临时建筑物。
  (四)学习中心人员的配备
  学习中心应拥有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校外学习中心需选聘稳定的具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学习中心行政、教学、教务管理人员。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远程教学辅导教师,并需要技术熟练的网络管理、教务系统管理以及其他技术人员,保证学习中心的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转。校外学习中心应将所聘用的各类人员上报主办学校审批备案。
  校外学习中心专职行政、教学教务管理人员数根据学习中心的招生规模确定,一般100名以内学生配备1至2名,100至500名学生配备2至5名,500名以上学生配备5名以上。学习中心根据需要聘请兼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兼职学生管理人员的数量,参照以上比例配备。技术人员的数量在保证提供正常教学服务的前提下,由学习中心和主办学校协商决定。
  (五)教学、教务和日常管理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主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合格人才为基本出发点,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结合远程教育的特点,向主办学校提出不断改进教学的建议。
  根据主办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协助主办学校组织和落实各教学环节的正常实施。包括及时发放教材、实时授课、在线学习、辅导、作业批改以及考试等。
  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和教师,应及时上报主办学校,并依照主办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外学习中心应不断加强师资建设,保证优秀教师从事远程教学的辅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按照主办学校的教学要求落实实验和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实施。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所属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配合主办学校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按照主办学校经北京市教委核准的远程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配合主办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不能自行发布招生广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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