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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检验检测。由省农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各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法律规定和专业技术分工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四)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检验。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负责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认证所涉及的认证项目检验检测。
  (五)转基因食品研究开发利用和检验检测。由东北农业大学牵头,负责我省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技术应用的推广。由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我省的转基因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能分工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制管理。
  (六)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测。由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对出口产品严格按输入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检测,进口产品按我国现行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七)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由省工商局、卫生厅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重点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其中,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监督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
  (八)售后农产品质量管理。由省卫生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重点加强餐饮业,尤其是学校、幼儿园、群体食堂(包括现场制作食品)的检验检测。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整合存量,尽可能地加强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省产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各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资源和数据共享,依法设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项目建设的重点内容和管理办法
  为有利于整合存量,避免浪费,根据整个体系的特点,省一级项目建设的重点放在15家检验检测机构上,每年项目安排以适应当前国内外市场的要求为标准,由机构上报,部门审查,省计委审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报省“两个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省计委下达计划。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农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按依法授权的职能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建立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每个环节只能由一个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减少重复检验,降低贸易成本,增加检验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做到既减轻企业负担,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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