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重点和目标
(一)建设重点。
1.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集贸市场、物流配送市场自检体系建设,由企业自我建设和委托给中介机构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中介机构的体系建设以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为主。机制上将逐步放开,资金投入渠道要多元化。
3.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主要依托现有各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借助中介机构,以部门建设为主。经费支持上,以争取国家支持和省级配套为主,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投资项目的配套。
4.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的体系建设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主进行建设,需要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二)建设目标。
1.满足市场准入条件、贸易依存的需要,努力降低成本。按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技术法规、标准、符合性评定程序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建成后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应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和出口国标准进行工作,实现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双边和多边互认,满足国际贸易需要,降低贸易成本。
2.检验检测机构要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转化,使之与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基础上增加投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重点建设,满足新形势下的检验检测参数要求。
3.实现体系的系列化、规模化。发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势,兼顾地域布局,从设备、设施环境上合理投入,通过开展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使检验检测机构逐步过渡为中介化的经营性组织,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
4.用科学合理的参数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在研究和开发的基础上,尽快寻找影响我省不同产区、不同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参数,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较少的检验检测参数满足农产品贸易中检验检测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
(一)产地生态环境监测。由省环保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产地的空气、水质、土壤及污染源的监测,并编制产地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监测,并编制该企业环境状况报告。
(二)生产基地、产地认定。由省农委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省农业生物基因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等各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和规定的职能承担检验检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