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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2]5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系框架
  (一)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企业内部检验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要鼓励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为其服务。对于龙头企业及满足条件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符合性评定和质量评价。同时,生产经营者应自我声明,对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的产品,应当负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检验检测中介机构的体系建设。
  根据“政府规划、多方兴办、市场运作、鼓励竞争、推进联合”的原则,按照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逐步将我省不再隶属于哪个部门、属中介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推向市场,由省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根据各机构的专业特点和布局进行整合,开拓检验检测服务贸易市场,与国际一流检验检测机构接轨,努力增加放开后的检验检测市场份额。
  (三)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毒害残留、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安全、绿色、有机食品、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承担争议仲裁检验检测和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四)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参考我省农产品主要输入国的国家标准,按照其参数要求,进行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依托现有的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布局进行,重点加强口岸城市的建设,满足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贸易的需求,指导企业做好出口贸易的技术基础工作。
  重点建设的机构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省农业生物基因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省农垦科学院测试化验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纤维检验局检测中心、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省分析测试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等15家(以下简称15家检验检测机构)。各机构要明确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检验检测方式采用国际通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模式,统一检验检测标准、检验检测仪器、检验检测方法。涉及到有关交叉检验检测项目时,以各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分工所承担的检验检测范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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