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
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产品
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2月28日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2]5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安全、优质、特色、高效、主导和出口农产品,大力培育名牌农产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十五”末期,制定地方农业标准300项,每年制定100项。完善国际、国内农业标准信息网络。全省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土壤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形成一批技术水平比较先进,管理规则与国际基本接轨,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名牌农产品、著名驰名商标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加快各级各类标准的采标步伐
(一)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搜集和引进工作。凡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能够采用的,要尽快转化为我省标准,并努力达到这些标准要求;同时,要对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动态进行跟踪,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求及时修订我省标准,保证适时有效对接。
(二)促进出口农产品采用输入国标准。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欧盟、中东、东南亚、南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相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情况,对出口农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查新,根据出口农产品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及时制定适合出口的农产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出口的农产品要达到输入国的国家标准,从而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