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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实行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的报告

  (三)罚没财物的管理情况。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置罚没财物,对罚没财物设专人管理,建立相应账目,认真执行登记、验收、保管、交接、注销等制度;对违禁的物品进行集中销毁;对依法可以拍卖的物品采取拍卖的办法,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拍卖,变现价款能够及时上缴财政。鞍山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物品清单,罚没物品变价款全部上缴财政。辽阳市预算外收入管理局对在检查中没收的车辆和住宅,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理,取得的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二、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市和部门还没有推行罚缴分离制度,国家和省已颁布了关于实行罚缴分离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但目前全省只有辽阳、鞍山、铁岭、本溪、盘锦5个市和交警系统实施了罚缴分离制度,其他市和省直部门都未全面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二)罚款处罚行为和罚没款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存在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替罚款处罚的现象。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因办公经费不足,设立过渡账户,罚没款长期不上缴财政,滞留在其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手里,存在挪用、坐收、坐支现象。一些执法单位罚没财物不记明细账,不及时入账,罚没款长期在财政账户外公款私存。
  (三)罚没票据的使用不够规范。个别执法单位在票据上只加盖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代理收费专用章”,没有执罚单位公章,造成处罚主体与票据管理主体不分。个别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仍存在使用过期票据问题。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没收物品不开具或不及时开具罚款票据。
  (四)对罚没物品的处置不规范。个别执法单位对罚没的物品擅自销毁、移交或变卖,没有登记、验收、保管、交接、注销等管理制度。个别行政执法单位不知如何处置罚没物品,甚至将依法没收的物品退还给当事人。还有一些执法单位没有建立没收物品接收台账,没有统一保管没收物品的仓库。个别执法单位没收物品时不给罚没清单,没收的物品下落不明或留在本机关使用,存在对没收物品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五)对中直大型企业内设的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款收缴和罚没财物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同时,中直大型企业内设公安、卫生防疫等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涉及的点多、面广,有跨省、市行政区执法的特殊性,企业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市政府难以对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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