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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实行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关于
 全省实行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的报告
 (辽政办发[2003]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实行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全省实行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实行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辽政办传[2002]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市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于2002年9月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30个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及罚没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各市、各部门自查情况。《通知》下发后,各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政府都及时转发了《通知》,沈阳、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政府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检查方案,并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了自检自查。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对本部门及下属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做到了边查边改。锦州市政府印制了《罚没财物处置情况、罚没办案补助费使用情况检查自查表》,并注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追缴欠缴罚没款6万余元。辽阳市取消了20个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并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重新核发了《罚没许可证》。葫芦岛市政府组成5个检查组,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6个县区和44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检查,查出应予以收缴的违法罚没款近100万元,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全市行政机关罚缴分离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二)各市政府结合本地的实际,逐步推行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承办罚缴分离工作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联社等单位及其罚款代收机构都能够配合行政机关实现罚缴分离。本溪、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等市政府分别制定了规范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行为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市区范围内的银行营业场所建立了罚款代收网点,并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要求设置了“罚款代收处”的标志,取消了单位过渡账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能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将罚没收入按时缴到省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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