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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辽宁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5、加强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要从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专销店,实行挂牌销售入手,推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及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产品合格者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并接受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中,要重点抓好六个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和标准意识,加快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速度。在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产地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范、产品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力争达到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标准依据。
  2、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我省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个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反应快捷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检验检测范围上,要满足我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业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需要,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控。
  3、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按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和有机食品认证组织的认证办法进行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是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标志统一归口管理。各地要扶持、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工作进程。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新时期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许多方面缺乏执法依据。因此,要加紧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逐步实现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5、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级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究力度;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单位要加大有关标准及生产技术规范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围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在实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丰收计划、农业科研计划、跨世纪青年培训计划中,要把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内容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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