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部门要按上述目标要求,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把“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放在首位。重点解决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和滥用激素、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产品药物残留及动物疫病、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药物残留及贝类产品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各地要根据环境资源条件、生产者素质、管理水平及目标市场的需要,科学确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适宜区域,并指导生产。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采取限期达标、限制生产、市场准入等政策。
三、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无公害食品生产及流通过程的管理
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控,逐步引导和规范无公害食品生产步入法制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
1、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管理。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技术条件》等规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县域大规模环境监测和评价,确定适宜生产区域,对外来污染物和农业自身污染依法进行监测管理,确保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2、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管理,及时公布禁用、限用的品种。对本区域内生产的肥料产品要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对外省登记的肥料产品进入我省,要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否则不准进入市场。要强化饲料中加入药物的监控,加强对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动物疫病的管理。加强渔药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3、加强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分工范围,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各级农技推广单位,要积极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灌溉水;全面推进兽药生产企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程,坚决依法查处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4、加强标识监督管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生产基地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标识管理,逐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