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
“非典”疑似病人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政办传[2003]4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省自4月19日在葫芦岛市发现首例输入性非典型肺炎后,4月26日凌源市又发现一例输入性疑似病例,病人已死亡。另据有关部门报告,近日“非典”疫区来我省人员呈增加势头,有些已入住我省城市的宾馆、饭店或农村居民家中;“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我省在外地“非典”疫区学习、务工人员也将大量返回,外地来我省旅游人员也将增加。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控制,严格控制输入性“非典”病例输入我省,是当前全省搞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当务之急。为防止“非典”疫情在我省传播扩散,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省城乡开展一次“非典”疑似病人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卫生、防疫、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全省城乡对“非典”疑似病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各市市长是本次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靠前指挥,认真履行组织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旦发现失职者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次排查“非典”疑似病人工作的重点部位是城乡居民家庭和城镇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留宿地,重点人员是近期从“非典”疫区返回我省的辽籍人员和其他分疫区流入我省的外来人员。
三、各党政军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学校,都要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基层干部要深入到每家每户检查,认真登记外来人员,填写健康登记表和测量体温,并建表造册。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和“非典”疑似病人,要立即采取紧急监控、隔离措施,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机构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四、各地要建立举报制度,组织群众对可疑疫病人员进行举报和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绝不允许漏掉一个“非典”疑似病人。对成功举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奖励。
五、严格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排查工作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六、请各市政府和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作出部署,要将排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值班室或省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