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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一)城市区、街道对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宣传教育、监督评估、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责。各级计生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上,为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尚未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城市新建小区,小区内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可由街道承担或委托邻近社区居委会代管,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居务公开,逐步实现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并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社区居委会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同时,调动社区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以院楼长、单元组长、计生协会会员代表为骨干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志愿者队伍,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与社区家政服务、扶贫帮困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结合起来,面向家庭,面向群众,为社区居民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综合服务。
  (四)重视发挥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物业管理单位应注意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
  (一)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融入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之中,整合和利用社区内各种教育、文化及媒体资源,贴近群众,面向家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区舆论环境,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家庭文明程度。
  (二)建立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强化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公安、工商、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教育、文化、司法、财政、人事、计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在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使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技术服务阵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殖健康水平。
  (四)积极创新,拓展服务,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的服务功能和优势,不断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社区育龄群众需要的各种便民利民活动和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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