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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办好老年文化专题栏目;出版部门应办好老年报纸、刊物和其它报刊的老年栏目。
  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读书比赛和书画展览。
  (六)推进老龄教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教育。自治区和各盟市都应建立示范性老年大学。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班,并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管理。
  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内容应根据老年人和社会发展要求确定,引导老年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在社区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形势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加强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农村牧区,积极组织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传授农牧业技术,移风易俗,反对迷信,崇尚科学。
  (七)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努力创造条件,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自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自助互助、创办经济实体等活动。
  城市社区应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公民道德建设和社区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牵线搭桥。
  (八)创办老年服务业和老年产业
  根据当地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和老年产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鼓励、支持和培育面向老年人的照料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为老年服务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管理。
  有关部门应做好老年消费市场需求调查,及时提供信息,引导企业做好老年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丰富市场。
  四、措施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抓紧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好人员,保证经费,确保各级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老龄工作各项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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