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老年服务业,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中的作用。依托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老年文化娱乐、医疗救助、护理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6.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二、主要目标
依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精神,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障体系。
(二)建立老龄人口增长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改变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三)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乐于奉献、年富力强的老龄工作队伍,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管理与服务体系。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创建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环境。
(五)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初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在城镇,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金要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提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社区管理服务建设步伐,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由社区提供管理服务。应逐步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养老金调整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确保离退休人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农村牧区应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牧区养老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开展农牧区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养老互助金等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发展多层次的农牧区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