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计量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对好的集贸市场要多宣传、多报道,加强正面引导,以点带面;对违法违规案件也要敢于披露,形成舆论的威慑力,扶正压邪,造成计量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计量意识。
(三)发挥典型带头作用,在整治、规范、达标的基础上,在全省评选出百家计量信得过市场(评选办法另行下发)。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工商部门至少要抓好一个典型集贸市场,要帮助集贸市场尽快达到计量信得过标准,并发挥其在本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搞好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但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其它有关部门的作用,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整治也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监督和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应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检查,联合办案。对接到的计量违法、违规举报以及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违规问题,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形成监管合力。
八、搞好检查验收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于2003年3月底前实现规定目标,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吉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见附件)对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在各地验收的基础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地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展好的地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表彰;对解决问题不力或整治走过场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吉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 吉林省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验收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