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探索整治集贸市场的治本措施。要制定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抽查制度、商品量(含定量包装商品)抽查制度、集贸市场计量责任追究制度、计量公示制度、计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计量保证能力考核确认制度等,加大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营造市场诚实守信的氛围。根据国家的要求,今后每年要开展一至两次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常抓不懈。
(二)逐步推行先进的计量检测手段和计量管理办法。各地首先要对集贸市场经营者所配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进行一次检查,对符合《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按《
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的“商用衡器使用证”,要求经营者挂在摊位的指定位置,明示给消费者,便于消费者监督。对配备衡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限期更换。其次要试行集贸市场衡器审批备案制度,凡集贸市场经营者衡器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和市场主办者必须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确认符合要求,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发给“商用衡器使用证”,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强化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要排除一切干扰,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周检率达到90%以上。为规范管理,检定后一律要求使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格式的“检定合格证”,并粘贴在衡器明显位置,明示给消费者。有条件的大型集贸市场还要逐步推广和应用现代网络技术,使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逐步升级,最终实现规范化和现代化。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和主办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对阻挠、干扰计量管理和计量监督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严重的可通过媒体曝光。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风的干扰,严肃执法。对带有团伙性或恶势力性质的,由质监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办案,坚决制止违法带头人的违法行为,防止形成恶势力,以保证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
(一)采取多种形式,向集贸市场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提高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集贸市场的主办者也应利用各种手段,向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计量知识、计量法律法规,以便配合主办者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