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依据国家制定的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和各种侵权行为,为各类商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条件。
(五)加强信息引导,开展综合协调与服务。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跟踪国际热点,引导和促进区域流通业发展。搞好政府部门、地区、行业间的政策协调,为各类商业企业提供帮助与服务。
三、管理的形式及重点
面向全省商品流通业实行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是各级商品流通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客观需要。转变职能,要打破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生产与流通界限和城乡界限,实现由国有商业的系统管理向全行业管理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经济与法制管理相结合转变。
根据我国服务贸易入世承诺,加强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一)加强流通领域立法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的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涉及分销领域有关问题的法规,如商品交易、批发市场、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直销管理等方面法规,以及酒类专卖、拍卖、旧物、租赁等特殊行业的法规,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全省分销业发展,以保证扩大开放过程中的主动权,增强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流通领域规范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外商进入进行必要和有效的控制。对于一些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立法的内容,通过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制定消费品流通业、饮食服务业、社区商业、仓储运输、加工服务等行业标准,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制定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并争取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以省会城市和其他大中城市为重点,率先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设置规划。充分体现网点结构宏观控制的原则,引导外商投资于省内商品流通领域较为薄弱,而且内资企业无力经营或缺乏经验的环节,如仓储设施、物流配送中心等。商业网点规划经过详细论证后,通过必要的立法程序,予以确认并公布于众。同时,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的经济需求论证或听证制度。在一个地区商业网点达到一定标准后,一般不再批准开设新的网点,适时进行控制。
(四)发挥行会作用,积极培育流通领域各类中介组织。完善已有行会组织的功能,开展行业自律与服务;组建流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填补行业管理的空白;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实行政企分离,政社分开。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行会组织,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实行政府间接管理。
(五)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一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要按照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采用直营连锁、特许连锁等多种形式,使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促进连锁业态的合理化和多样化,做大连锁企业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物流配送。要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企业,不断推进物流配送技术、设备和用具的标准化,提升物流企业的技术含量,以长春、吉林两市为重点,建设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技术先进、设施完善的全省物流网络体系。三是稳妥发展电子商务。要做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性工作,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公用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开发统一的交易系统,实行有偿使用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