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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内贸办制定的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内贸办制定
 的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商品流通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省内贸办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发挥我省商品流通业的整合优势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在入世的过渡期内尽快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推动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职能转换,建设完善省内商品分销体系,构筑大流通、大商业、大贸易格局,结合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管理的对象范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商品流通业发生了深刻变化,打破了国有商业为主体的单一格局,形成了各种所有制商业共同繁荣的多元化发展新局面。特别是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商业竞相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加速了内资商业与外资商业竞争融合的过程。实施全行业的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管理的对象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所有制、部门和地域的界限,必须把各种内资商业、外资商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按照国际贸易规则统一进行管理和服务。具体对象范围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为人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各类商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各种形式的商业企业;商贸系统企业和其它部门兴办的各类商业企业;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
  二、管理的主要方面
  (一)分销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商品流通业既要贯彻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又要贯彻法制化原则。要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依法规范和约束分销主体经济行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实行经济宏观调控,扩大市场开放,促进企业依法经商。
  (二)流通的布局与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优化流通业布局结构,制定相应的流通业战略规划。特别是对分销业网点分布、分销设施建设、分销网络形成、分销体系完善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要求,形成市场准入制度和机制。
  (三)各项流通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以放宽、取消限制为重点,制定相关的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竞争,限制垄断,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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