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3年就业和
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
吉林省2003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3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6个方面28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8项)
1.城镇开发就业岗位数量及岗位利用率;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其中:(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2)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到位率;
5.劳动力市场建设达标率;
6.街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建率;
7.劳务输出人数;
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3项)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比率;
1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1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三)养老保险方面(7项)
1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其中:(1)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