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二OO三年二月八日)
当前,我省就业和再就业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2003年在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将全部协议期满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大量增加,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平稳过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工作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于200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对《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今年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贯彻落实工作,对以往制定的有关失业保险方面的政策、办法、标准和程序等做相应调整,抓紧统一和规范。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认识,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近两年,省政府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失业保险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对推动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按规定发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省政府将继续把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要结合2002年失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终考评,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今年目标任务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