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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的通知

  四、启动大厅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结合落实大厅重要事项协调督办制度,适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要求,在省政务大厅建立并启动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形成项目申报、受理、办理、协调、反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对象和紧急情况提供特别高效快捷的服务。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落实,确保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的畅通。
  五、调整进厅窗口和人员
  要根据进厅项目实际业务量确定窗口和工作人员。对于进厅项目较少或办理频率较低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综合窗口进行代理。被代理部门对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贴。对于进厅项目业务量较大而窗口人员又相对不足的,要相应增加进厅人员。对现已进入大厅,但不能适应大厅要求、不胜任大厅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也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为企业设立提供“一条龙”服务
  为改善发展环境,落实大厅“一站式”服务机制要求,在工商登记、注册、核准等项目进厅的基础上,其他企业设立的相关环节也要在大厅设立窗口,受理办理有关事项,使办事群众只要进入大厅一个门,相关手续都可以在大厅内解决。有关部门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根本要求,克服困难,研究办法,落实措施,在大厅为办事群众提供有关企业设立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七、在大厅设立省直行政性收费专门账户
  按照行政收费随着审批项目走的原则,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收费,通过在省政务大厅内的有关银行设立统一的行政性收费代收代缴专门账户,把原来分散在各进厅部门基本账户上的进厅项目收费全部集中到大厅,彻底实现票款分离、收支分离,使大厅审批、收费实现“一条龙”。既方便群众办事,也从根本上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解决随意设置、搭车收费和收支不分等问题。
  八、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行政审批热线咨询服务
  省政府设在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热线咨询服务电话已经开通。这是省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善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适应省政府行政审批热线咨询服务电话的职责要求,省直各进厅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窗口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服务。省直各部门(包括进厅、未进厅部门和进厅部门的未进厅项目)都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办事制度,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和规范优质的行政审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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