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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政务大厅去年底开业以来,总体运行情况正常,各项业务顺利过渡,实现了良好平稳开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在运行中也出现和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务大厅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办好省政务大厅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省政务大厅,是省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施政方针和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省政务大厅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省政务大厅的有关问题,同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密切配合,把省政务大厅办好。
  二、进一步规范进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明确要求,所有面向社会实施管理,由社会、群众、企业、团体和下级政府、部门申报,由省直部门受理办理或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入大厅集中办理。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现行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对纳入省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做到该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高效运行。为确保进厅项目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会同省监察厅,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该进不进、进入大厅后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吉办发〔2002〕29号),严肃追究责任。
  三、改进和完善进厅项目运行机制
  各进厅部门要从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根本要求出发,进一步规范进厅项目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特别是要适应大厅新的规则要求,研究制定大厅窗口和职能处室之间的通畅高效机制。要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和进厅项目运行情况,全面加快审批项目办理速度。凡是能够在窗口直接办理的,包括进厅前可以当时当场办理的,都要作为即办件办理,对其他前审后批项目也要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
  为确保各进厅部门的进厅项目在省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进厅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充分发挥窗口统筹协调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的职能。为了强化窗口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已进厅项目在大厅以外继续受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启动省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特别是对那些审批条件要求简单、审批程序要求简便,只因为需要加盖某些公章(或签字)而增加办事环节的审批项目,要通过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减少环节,加快办理速度。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逐部门、逐项目研究落实,确保省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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