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民族基础教育要认真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责任。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跨县(市、区)招生民族学校的管理,协调解决学校办学中遇到的问题。
在省重点中学试办“少数民族班”,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待取得经验后正式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举办民族学校或举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办好省级重点民族高中,充分发挥其在全省的示范作用;允许学校面向所在市州跨县招生,也可经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面向全省招生。
要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民族中学要设立职业教育班;鼓励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民族初中毕业生,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四)加大民族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高中布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初中、小学布局。各地要本着“兼顾自愿、方便、效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并有计划地撤并规模过小的民族学校,通过重新配置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办学,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使所有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优质教育。
撤并少数民族学校(班),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撤并民族学校,首先要改善好拟集中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少数民族学生及撤并学校资产流失。
(五)改革传统的双语教育模式,建立民族教育新课程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中小学新课程计划,结合民族学校实际,制定和颁布朝、蒙族中小学新课程计划。适当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课时用于双语课教学,减轻学生负担。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历史、民族音乐、民族体育等地方课程。
民族学校可根据当地语言环境、师资条件、群众意愿等情况,以多种形式选用授课语言。朝鲜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用汉语教授部分课程,逐步实现授课用语“双语化”。民族学校各科教材,可根据授课用语情况,采用汉文版教材。
(六)做好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延边教育出版社要根据国家和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民族学校实际,集中力量自编双语教材和地方课程新教材,及时翻译其他科目新版教材。依据教材多样化的要求,编写朝鲜族中小学第二套汉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民族文版教材开发、研究和编写。
加强东北三省朝文教材协作,牵头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文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工作和审查工作;积极参加八省、市、自治区和东北三省的蒙古族教育协作工作,做好蒙古文字教材编写和审查工作。鼓励编译出版民族文版课外读物,加强民族学校教学用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