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了加强计划免疫管理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在2003年4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四、拟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现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细则(国务院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后2个月内,由自治区计委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移民开发局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
五、着手调研论证、争取完成起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条例(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起草);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起草);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
5.广西壮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起草);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起草);
7.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自治区邮政局负责起草);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牵头起草);
9.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刷管理条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起草);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起草);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起草);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广西军区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