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自治区经贸委负责起草,现已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四)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草案)(自治区地震局负责起草,现已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二、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在2003年4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在2003年4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在2003年4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三、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
(一)为了实现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治区计生委负责起草,现已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二)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起草,现已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三)为了加强我区海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促进沿海经济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岸线管理办法(自治区计委负责在2003年3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四)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在2003年4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
(五)为了维护我区景点景区的旅游秩序,提高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素质,规范导游人员服务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在2003年4月底前起草,并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