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应有严格和特殊的要求,必须在专门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评估或整改,检查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非典”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场所,严禁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二)医院隔离病房内空调通风系统必须按排风量大于送风量进行设计、调试与运行,以确保各病房内空调通风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三)隔离病房的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排放到室外或集中高空排放。其所有用过的各种空气过滤器应集中消毒后再焚烧处理。隔离病房的空调凝结水必须分区集中收集,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四)在医院内禁止采用循环回风全空气系统,现有的循环回风全空气系统必须停止运行,进行紧急改造并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方可使用空调系统。
(五)在有条件时,医院内的空调通风系统与空调房间应设计和配备压力的测试、调节与控制手段,以确保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空气压力级差,从而保证病区内空气能有序流动。
(六)在医院空调通风系统内必须设计与配备完善、合格的各级空气过滤装置与消毒装置。
三、B类建筑物(提供公众服务的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使用
提供公众服务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餐馆、宾馆、剧院与娱乐场馆,会展场馆与体育场馆,图书馆,综合商务楼等,这类建筑物的空调通风系统必须慎重对待,要在落实有关技术、整改措施后才能使用,并且要组织检查和指导。
(一)安全使用的一般原则
1、制订预案。在空调通风系统启动之前,或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必须摸清系统自身的特点,明确每一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的详细情况,制订出相应的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2、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关闭空调系统,并对空调系统按要求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洗。
3、循环回风为主,新风、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在疫情期内,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以防止交叉感染。有条件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应进行紧急改造,否则禁止使用。
4、采用专用新风、排风系统换气通风的空气-水空调系统,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且新风量不得低于卫生标准(每人每小时30立方米),达不到标准者应通过合理开启门窗,加强通风换气,或者进行紧急改造,以获取足额新风量。
5、对于只采用独立式空调器(机)供冷供热的房间,应合理开启部分外窗,使空调房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空调关停时,应及时打开门窗,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
6、在疫情期内,全空气空调系统与水-空气空调系统宜在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让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1小时,以改善空调房间室内空气流通。
7、空调系统使用时,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1996卫生标准。
(二)全空气空调系统
1、系统运行方式
以循环回风为主,新风、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用全新风运行,若系统条件受限,应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当新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紧急整改直到满足为止。建议在送、回风总管内,或送风口前设置可靠的消毒装置。
2、应停止使用的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