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监测日报制度。在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设立监控点,监测单位填写《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监测表》(表样附后),并于每日10:00以前将前日监测情况报市职介中心,市职介中心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办公室。监测点的负责单位按市职介中心原分工进行。
4、市劳动保障局监控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数据,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5、建立协作监测通报制度,加强与部分外地务工人员输出量较大的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在其省内各交通枢纽设立监测点,建立外地务工人员返京情况定期和紧急情况通报制度。
三、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
(一)为防止外地务工人员大量集中返京、盲目来京带来疫情隐患,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外地务工人员动态监测工作,特别是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易发生外地人聚集的地区的监控。如发生外地人员群体性滞留、聚集等情况,要积极组织疏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监控办公室。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积极做好外地流动人员的监测、疏导、管理工作。
(三)市劳动保障局要建立与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驻京劳务管理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外地人员来京情况预报与监测信息沟通,并开通紧急联系电话。
(四)市劳动保障局要与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公安局外管部门及时了解外地务工人员流动情况,通过交通系统防“非典”办了解每日北京口岸客运情况。
四、要求
(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将外地务工人员应急监控领导小组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办公室及联系电话,于5月24日下班前报市劳动保障局监控办公室。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建立起外地务工人员防控网络,使监控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非典”防治时期外地务工人员的监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及时掌握岗位需求,尤其是社区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和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