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是当前本市“非典”防控工作的重点,为了切实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控工作,尤其是返京(返岗)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和反弹,建立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报告制度。
(一)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人员,应当到单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人登记,报告单位空缺的岗位、所需人员的数量及素质要求、用工形式及期限、劳动报酬等情况。
(二)建立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县、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数量、人员结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以及在岗、在京放假、离京、拟返京的人员情况。
(三)建立使用外埠家政服务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各家政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其管理及介绍的外埠家政服务人员的数量、分布及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员的需求情况,向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报告登记。
四、适应经济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的情况,加强就业服务,做好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
(一)各区县、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将用人单位空岗报告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单位要求实行承诺服务,做好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及时满足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如本市劳动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正常用工需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做好各项“非典”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外埠劳务基地为用人单位有组织地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二)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工地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转场工作,在符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做好人员流动工作。
(三)各区县、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非典”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社区防疫隔离、清洁、消毒、保洁等相关就业岗位。加强对本市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指导,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变化和新增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宣传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本市失业人员再就业。
五、严格控制外地务工人员盲目进京,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外地务工人员返岗
(一)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在“非典”防治期间,应严格控制外地务工人员盲目进京、集中返岗。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招用外地务工人员进京或返岗的,应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